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市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校计生办在2014年2月27日下午参加学院路街道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培训会以后,于2月28日上午即召开全校人口计生宣传员会议,传达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精神,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并要求宣传员在本单位进行宣传。
“单独两孩”政策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一票否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二是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依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北京市“单独二孩”实施时间节点为2014年2月21日;三是对象范围:双方或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四是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五是我校教职工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婚育状况证明,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到校计生办进行审批;六是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此外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可以获得至少500元的奖励。
为方便教职工查阅,校计生办已将相关政策文件、申请表格、办理程序上传到校园OA计生办网站,教职工可以打电话或直接到校计生办咨询办理。
(责编:邢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