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将学校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向大家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七年来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学校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学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七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靠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经过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廉政文化
(四)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五)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预防措施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七)重视信访举报,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八)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确保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纪检监察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和自觉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努力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巩固和加强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强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新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员工广泛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惩治腐败,认真执行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接二连三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乃至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二)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
铁的纪律是党的生命。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抓好纪律建设这个“治本之策”,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学校业务工作中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到学校政策制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纪律,完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管理办法,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资助、项目培训中的政治纪律关,加强涉外资金、项目和活动的审批监管,严肃课堂教学中的政治纪律,严禁在课堂教学中散布有害观点和言论。要严明组织纪律,完善学校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要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对教育经费和公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安全。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为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的自觉遵循和行为约束,自觉担当起维护纪律、推进事业的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建立实施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倒查追责机制,坚决纠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
(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风”反弹,将失信于民,给党造成更大危害。要保持对“四风”问题常抓不懈的韧劲和耐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推动学校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要坚持问题牵引,强化专项治理,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细化配套措施,研究制定业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出差等事项具体标准和可操作的制度规定,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力,健全制度落实检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制度落实,着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改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改进文风、会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以优良作风引领学校党风校风教风学风。
(四)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坚持全面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发挥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以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人、财、物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廉政研究中心作用,开展廉政理论研究,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
(五)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机制
进一步加强学校各项制度建设,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各项有关工作改革。继续开展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构建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继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重视并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学校重大事项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的制约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
(六)加大执纪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和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研究高校信访工作特点和规律,加强师生员工举报线索受理工作,畅通并拓宽信访渠道,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中心任务,认真解决损害师生员工利益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研究,做到“查处一件、规范一面、教育一片”,以此推动制度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发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建设高效的工作队伍
继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创新方式方法,在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知识,依托学校廉政研究中心,推进理论研究创新。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二级单位党委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各位代表、同志们,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召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我们要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教育部党组、纪检组和学校党委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学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取得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全面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