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解读

2016-03-23
单位(作者):校报

《北京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经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北 京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2015 年 11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6 号公布。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分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 7 章 71 条,自 201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实施办法》修订的意义

《实施办法》的重新修改和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工会工作融入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推动北京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我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必须以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统领工会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实现了工会源头参与立法,推动了首都工会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工会工作全方位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同时,《实施办法》的重新修改和颁布实施,必将对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随着首都经济社会转型调整,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原有的《实施办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是适应新形势下北京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必将为充分发挥工会群众化、民主化优势,依法开展维权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等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突出在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保障和促进工会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实施办法 ( 修订案 )》保持了原办法中的章节体系,共七章七十一条,作了二十五处修改。新版《实施办法》在工会会员范围、工会组织、职工维权机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经费、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修改。

(一)对工会组织建设作出新规定,推动解决建会难问题

《实施办法》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不再将工会会员限定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为包括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用工形式在内的职工入会提供法律依据。

在解决建会难的问题上,通过上级工会指导、服务吸引职工等综合手段来促进会员建会和争取企业的支持,规定“上级工会在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建会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 6 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对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非法撤销或合并工会组织的,明确了处罚措施。

(二)对维护职工权益作出新规定,规范健全职工维权机制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健全职工维权机制方面,强化了企事业在平等协商的建制义务,明确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规范了平等协商机制的主体和内容。

同时,《实施办法》打破了企业所有制形式的界限,规定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等,都应按照规定向职代会公开。企事业单位违反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三)对工会保障作出新规定,保障工会组织履行法定职责

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工会要督促相关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对逾期未缴、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缴,并收取滞纳金,以保证工会经费拨缴的良性运转。

同时,要依法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要依法通过民主审议和专业人员审计的工作方式,对工会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进行监督,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确保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严格、规范、有效。

三、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高校工会工作是一项凝心聚力的工作,对于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各基层工会应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版《实施办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会工作重点,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培训计划。

贯彻落实工作要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基层分工会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活动,特别要加强工会干部和非在编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使各级工会干部准确把握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帮助会员依法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非在编人员进一步清楚了解入会的流程和入会后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应与工会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做到学习贯彻与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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