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研管理政策体系 助推学校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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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开展,助力学校早日建成世界矿冶、材料教育科研中心,步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学校开展了科研管理政策修订工作,历时近2年,并于2020年6月通过实施了《北京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和《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等4项科研管理新政。

日前,吴爱祥副校长就本次4项科研管理新政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本次4项科研管理新政修订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吴爱祥:首先是国家的号召。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新时代下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新“动员令”,对高校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高校科研工作的改革方向。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北京市先后发布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指导性文件,为深化高校科研工作改革提供了遵循。

其次是学校发展的需要。“十三五”期间,学校的到账科研经费突破38亿元,取得了包括13项国家科技奖在内的一系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的科技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新形势下、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对科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申报标志性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规模等现实需要,都对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规范论文指标使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多重因素推动下,2020年6月,学校完成了4项科研管理政策的修订工作。

记者:本次4项科研管理新政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吴爱祥:此次政策修订主要从1减、1增、1放三个层面着手。

1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环节,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方面落实科研管理“放管服”;二是减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收取比例,鼓励各位老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特别是大型横向科研项目。

1增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增加大项目、大平台和大团队的奖励力度,鼓励老师们去申请国家级大项目、承建国家级大平台、争取国家级大团队,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增加横向科研项目人员绩效比例和其他类报销比例,学校充分考虑到一线科研人员在交通、购买劳保用品等不断增加的现实需要,增加了相关的费用,进一步提高大家的获得感。三是增加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老师们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增加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的奖励力度,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的奖励力度提高了约5~6倍,在国内高校中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允许获奖完成人从本人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中提取费用作为科技奖配套奖励奖金,只要是获奖人员,不管是一个人的还是几个人的横向经费,只要有结余经费,就可以提取配套奖金。

1放是向二级单位下放权力,对于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二级单位给予组织奖励,并将部分科研成果的奖励权利下放给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自身的科研发展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分类科研奖励。

记者:请介绍一下4项科研管理新政的具体变化。

吴爱祥:新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在两个方面做了修订。一是完善了科研项目的管理主体,构建了多部门配合、分层次落实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各职能部处、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各占其位,各履其职,保障科研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审查,确保守住意识形态领域的底线、确保科研活动遵守最基本的价值准则、确保科研活动安全无死角。此外,进一步加强了科研信息管理,明确了根据科研信息的重要程度、分级决策进行信息变更的程序。

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在“3个鼓励、2个简化、2个提高、2个降低”四个方面做了修订。“3个鼓励”:一是鼓励发表“三高”论文,二是鼓励工业设计专业发展,三是鼓励聘请科研助理。“2个简化”:一是大幅度简化预算调整程序,二是进一步简化出国流程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实行诚信承诺制。“2个提高”:一是提高对预算没有约定的横向合同中人员绩效比例,二是提高横向经费中其他类的报销比例。“2个降低”:一是将100万元及以下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从10%降低到8%,二是将横向经费结余经费中以人员绩效的方式提取时的管理费收取比例从30%降低到10%;若作为科技成果奖配套奖励的经费,以人员绩效方式发放的,不收取管理费。此外,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科研经费中人员绩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对象,要求必须发放给与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关的人员。

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管理细则,主要在“1个提高、1个明确、1个简化、1个细化”四个方面做了修订。“1个提高”:将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享有的转化收益比例从70%提高到90%,相应的,学校享有的转化收益减少15%,转移转化机构的转化收益减少5%。“1个明确”: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范围,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1个简化”: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奖励方式,按取得收入三年内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减免50%个人所得税(技术秘密转让除外),计入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个细化”:根据国家对收益奖励的公示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奖励审批流程。

新的科技奖励办法,对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项目奖和社科类奖做了全面修订。在科技创新成果奖方面,大幅度提高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以及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标准,给予完成人奖励标准的65%的奖励金额,对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等重大成果,另行议定奖励标准。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二级单位组织科技创新工作的激励,给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校内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所在二级单位奖励标准的35%的奖励金额;加大对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积极性的鼓励力度,对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进入初评答辩环节但最终未获奖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大力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奖励改为以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进行奖励,对单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按进校经费进行奖励。在科技项目奖方面,一是通过大幅度降低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的计算门槛和统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显示度项目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奖励标准,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和纵向高显示度科研项目;二是大幅度提高当年获批的国家级研究基地的奖励力度,并将当年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纳入奖励范围。在社科类奖方面,一是全面提高了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平均增幅约为60%;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国家级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标准。

记者:本次4项科研管理新政修订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吴爱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给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让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

4项科研管理新政的通过实施,标志着学校在进一步落实科研管理领域“放管服”、破除论文“SCI至上”、提升高质量专利转化运用、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从制度上为打造良好科研生态提供了支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扎实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今年6月新政发布以来,学校科研经费到款5.2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4%,科研管理新政对学校科技事业发展的推动效应显著。

记者:您对学校科研工作还有什么样的寄语?

吴爱祥: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继承和发扬求实鼎新的北科精神,以“培养大人才、组建大团队、承担大项目、搭建大平台、产出大成果”为关键抓手,久久为功,在助力学校早日建设成为世界矿冶、材料教育科研中心并步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的同时,积极服务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钢铁强国、科技强国的建设奉献新时代下的“北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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