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以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为切入点,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体检,重点核查领导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持有的房产、车辆、股票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发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震慑作用。图为该市大丰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部分单位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研判。 茆昊 摄
1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被开除党籍,违纪事实中包括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里同样提到这一条。
眼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正在进行。这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一关,然而某些领导干部也“摔”在这关。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以来发布被“双开”的中管干部、省管干部里,就有多人存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指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领导干部为何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规定填报,甚至欺瞒组织,是粗心大意还是另有隐情?又是一年填报时,为避免踩“红线”,应留意哪些方面?
心存侥幸虚报瞒报,企图掩盖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背后,往往有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前不久,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提到陈震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个人财产、投资情况。
调查发现,从2014年到2019年,为逃避组织对其巨额财产的核查,陈震龙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刻意填写儿子陈易阳的曾用名,并错填其儿子身份证号等信息,隐瞒以儿子名义购买的5个商业门面和3栋别墅。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陈震龙没有报告参与涉砂经营活动,指使他人做挂名股东的行为,还故意隐瞒违规投资入股湘潭县迪涛建材厂并分红获利的事实。
从2009年开始,陈震龙故意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开设银行卡和股票账户,并进行大额交易,隐瞒巨额违纪违法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来路不正,心里有鬼,自会想办法遮掩躲藏。“陈震龙的巨额财产来自贪污公款和受贿赃款,投资入股建材厂也是违反规定的,所以他既不敢、也不想如实报告。”湘潭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企图通过虚报瞒报来蒙混过关,是一些领导干部打的“如意算盘”。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坐拥36套房产,分布在北京、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呼和浩特及澳大利亚等地。这些房产中有直接索要的,多数则是利用职权通过他人运作低价买入的,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利。
据办案人员回忆,“文民每年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都不如实填写,仅填报三四套房产蒙混过关,用以规避组织监督。”基于此,最终认定其违纪事实包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问题’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因为‘做贼心虚’,知道自己有问题,不敢报告就干脆不报,或者为了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胡编乱造、混淆虚实、避重就轻。”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分析,还有部分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认为“个人情况是私事,没有报告的必要”,不重视、不认真对待个人事项填报。
敷衍应付、逃避监督、怕麻烦,是漏报瞒报的常见心理
“瞒报、漏报问题屡查不绝,每年都有领导干部因此受到处理,有的还影响到其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近日,浙江省淳安县委组织部和淳安县纪委监委联合通报了近年来查办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通报提到,在抽查的433名该县县管干部中,发现瞒报23人,给予诫勉处理,其中因诫勉影响期取消考察对象资格1人、暂缓职级晋升1人;漏报62人,给予诫勉处理1人、批评教育61人。另外,对拟提拔任用考察对象开展“凡提必核”重点查核的508人中,瞒报6人,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处理;漏报63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为什么会出现瞒报、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问题?梳理案例发现,敷衍应付、逃避监督、怕麻烦,是领导干部漏报瞒报的常见心理。
敷衍应付,认为组织多此一举,因此不重视、不认真。有的领导干部自以为是,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准,也不咨询核实,填报时凭记忆、靠估算;有的草率马虎、交差了事,填数据时四舍五入,填写投资情况时拆分合并、日期混淆、张冠李戴,甚至前后矛盾。
逃避监督,能不报则不报,能少报则少报。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事项是小节小事、个人隐私,能拖则拖、能简则简,在填报时觉得企业已经停止经营的、房产在外地的、投资金额不多的,不报告也无所谓,少报了组织也发现不了;有些则担心报的资产太多,引起组织关注,从而影响提拔使用,更有心虚者害怕组织查核资金来源,故意含糊遮掩,漏报瞒报多个重要资产事项。
怕麻烦,认为填报只是自己的事,与家人沟通不主动、不充分、不精准。“2018年、2019年、2020年随机抽查中比对不一致人员中,配偶子女事项比对不一致的分别占70.8%、80%、100%。”淳安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干部自称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状况不知情、不了解,有些与家属沟通时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导致有的家属不够重视配合,提供的信息仅凭模糊回忆,不够完整准确。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也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制度安排。
早在2010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2017年初,修订后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同步出台,对报告主体、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党性角度来说,能否如实对组织交底,实事求是、老老实实汇报说明个人有关问题,是检验党员是否讲政治、讲规矩,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提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等的,党组织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如果组织不了解、不掌握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那么管理监督也无从谈起。”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手段,也是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途径之一。“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来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起到了抓早抓小、防止带病提拔的作用。如果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总想逃避组织监督,可能就是出问题的前兆。”
领导干部不是普通群众,大多是共产党员且手握公权力。“不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不报告个人收入情况,得不到党组织的及时监督和管理,得不到党组织的提醒和劝勉,一旦出现婚姻关系混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铸成大错,则悔之晚矣。”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传利说。
避免踩“红线”,领导干部要如实、准确、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在填报时,领导干部应报告哪些内容,又有哪些方面是瞒报、漏报的“高发区”呢?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清晰列明了领导干部应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个人资产瞒报、漏报是高频问题。有的蓄意隐瞒,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党委委员、调研员柯尧坤,蓄意隐瞒其以妻子名义违规入股杭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兼职取酬事实;有的自称“粗心大意”,海南省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汉林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在证券交易、投资等栏目中均填写为无或选择无此类情况,事后对其实际购买的5万元股票以“亏损”“忘记账户存在”作为未如实填报的理由。
出国出境“偷偷摸摸”。湖南省郴州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在市口岸办工作期间,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其中一次向单位报告正在西安休产假,委托单位同事代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当时身在日本事实;河北省保定市委老干部局正县级干部宋秀玲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擅自在国外超期停留60天,并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向组织隐瞒回国时间,退休之后4次因私出国未履行审批手续,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裸官”身份隐瞒不报。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裸官”进行摸底。广东省开展“裸官”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2018年以来新增“裸官”情况,对配偶或子女不愿放弃国(境)外身份的均作出了岗位调整;2018年以来新增“裸官”中存在隐瞒不报问题的,均按要求作出组织处理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此外,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抚养子女情况,奖金发放和津贴、兼职取酬情况等,以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也是瞒报、漏报“高发区”。
专家建议,年度填报前,领导干部应做足“思想功课”,认真学习政策纪律;同时做足“数据功课”,仔细核对材料单据,尤其对那些一知半解、有点印象但记不清楚的投资情形要核查清楚。
此外,填报前也须与家属沟通到位。对涉及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比如从业、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对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事项内容、时间节点、填报要求和漏报瞒报后果,讲彻底,问明白。
既报又查,凡提必核,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按照中央有关规定,2015年始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查核。2016年以来,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既对新提名人选“凡提必核”,又对拟继续提名人选全部查核。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制度威慑力不断增强。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无论领导干部因何种原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律不提拔重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取消换届继续提名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将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也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时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云南省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房产、收入、车辆、婚姻等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内容和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进行监督,贯通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力度。浙江省永康市、温州市,山西省大同市等地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以此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围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查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针对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督促驻在部门开展专项清理。针对某司局级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漏报投资型保险和车位面积,瞒报子女及其配偶投资企业等问题,驻委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后,进一步发现该名干部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驻委纪检监察组先后查处了9名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纪违法案件。
为了让监督更加精准,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建议,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申报内容的系统审核、信息查核,真正让制度“长牙带电”,形成强力约束。
原文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编:孟婍、陈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