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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 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5-25
单位(作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负责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组织实施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由督导办统一组织,学位中心具体实施。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估工作安排,协助发布评估信息、监督评估过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的申报、评估材料提交等工作,并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各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至25日登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填写并提交“参评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和“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申报表”(附件2)。登录名和密码已随本文件提供,登录名和密码代表单位权益,请妥善保管。

(一)填写评估材料

请各参评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至30日登录评估系统,按照“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附件3),填写并提交以下评估材料。

1.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4)

2.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附件5)

各参评单位提供学生、用人单位联系信息等辅助材料,要求如下:

(1)在校学生联系信息:各参评单位按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参评专业学位范围内现有在学全体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

(2)毕业生联系信息:学位中心从学位授予信息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近三年80%毕业生。各参评单位按专业学位类别填写毕业生相关信息。

(3)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请各单位根据学位中心抽取名单提供相关毕业生用人单位联系信息,另需提供本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近三年就业最集中的5个用人单位联系信息(不与抽取名单提供的用人单位重复)。

学位中心将对相关调查信息作保密处理。在调查对象信息收集期间,参评单位应将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和问卷调查的基本目的充分告知调查对象,并请调查对象积极配合问卷调查,以保证问卷回收率。问卷调查工作开始后,除必要的通知事项外,参评单位需主动回避调查对象,不要通过任何渠道影响调查对象作答问卷,以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如填报数量不足或信息误差较大导致问卷有效回收率过低,致使问卷信息无法有效分析和使用的,学位中心将作相应处理。

3.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附件6)

本项评估工作参评专家由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组成。请各参评单位登录评估系统,填写“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每个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需推荐专业学位教育专家3名、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经验的专家1名、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的行业专家2名。

(二)报送评估材料

1.报送填报材料

请各参评单位将“参评单位联系人信息表”、“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申报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五类电子版信息通过评估系统下载打印,形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 2016年6月6日前寄送至学位中心评估处(以寄送日期为准),未寄送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为真实反映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确保评估结果和评估分析服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参评单位所填报信息务必客观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提交的纸质与电子材料一致。因填报信息不完整而造成评估结果和评估分析偏差的,由参评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一旦发现信息造假及操控调查信息行为,学位中心将上报督导办严肃处理。

2.报送佐证材料

为确保填报数据的可靠性,参评单位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分两类,一类须扫描上传,请各单位根据填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的相关要求做好上传;另一类为备查(核查环节无法核实的信息均为备查内容)。上传材料的相关要求为:上传材料为PDF格式,一项材料为多页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关键信息须清晰;发表的论文等材料仅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正文页,毕业论文须上传完整的毕业成果材料;教材专著等材料仅上传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封底。

附件:1. 参评单位联系人信息表(样表,仅供单位填报参考,正式表格请登录评估系统填报)

2. 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申报表(样表,仅供单位填报参考,正式表格请登录评估系统填报)

3.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4.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不随本文件发送,请在评估系统首页下载查看)

5. 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样表,仅供单位填报参考,正式表格请登录评估系统填报)

6. 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样表,仅供单位填报参考,正式表格请登录评估系统填报)

联 系 人:朱金明、何爱芬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7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287  何爱芬(填报政策咨询)

010-82378725  邱杰凡(系统技术支持)

传真电话:010-82379489(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zyxwpg@cdgdc.edu.cn

网站地址:http://www.cdgdc.edu.cn/pgsh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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