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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宗教事务条例》

2018-11-01
单位(作者):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2018年10月22日下午,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在机电楼1017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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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院党委副书记孔德雨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条例》。孔德雨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从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开展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依法管理处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孔德雨着重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院长王立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规范自己。

党委书记董春阳指出全院师生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的宗教政策,要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要不断加强学师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广大师生遵守宗教政策法规。会上其他班子成员也分别发表学习体会,表示坚决维护并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将所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引导全体师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责编:王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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