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数理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各类行为,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工作氛围,争做 “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数理学院出台了《数理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该行为规范内容包含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安全防范、日常管理等,涉及教师工作各个行为方面。在制定过程中,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了指导,向学院青年教师代表、教授代表、退休教师代表等征求了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不断完善具体内容。2021年12月10日,学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学院教授代表征求意见。
12月13日,学院邀请教师工作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学校相关部门领导现场进行指导,提出修改建议,同时也向在场的青年教师进行了宣传教育和意见征求。各部门领导对数理学院教师行为规范的制定,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教师工作部副部长赵立英提出,在师德师风行为规范方面,要结合学院自身文化,将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为中。
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金剑苞提出,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减少学术不规范行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人事处副处长朱宝善提出,要在学院教师行为规范文件出台后,同时附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政策的宣传。
教务处副处长李大宽提出,除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教师们也要注重考试纪律、试卷管理、试题分析等工作,不断促进学生培养水平。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唐晓龙提出,对教师科研行为的要求要体现出学科特色,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2022年1月6日,学院召开教代会,正式投票并全票通过了《数理学院教师行为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数理学院将继续坚持教育与预防为主、自律与监督并重,引导全体教师严于自律,坚持高线、坚守底线,肩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高质量完成基础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摄影: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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