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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组到我校检查指导工作

2011-09-26
单位(作者):纪委

    

    9月23日,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专项检查组莅临我校,对我校贯彻落实两项规定及“十不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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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8:30,专项检查动员及汇报会在办公楼建龙报告厅举行,会议由校党委书记罗维东主持。专项检查组组长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殷长春,专项检查组成员、教育部人事司高校领导干部一处调研员张总明和湖南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于祥成,以及我校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殷长春组长在讲话中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检查内容及检查形式作了动员部署和说明。殷长春组长指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两项党内重要基础性法规,体现了新时期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新部署,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两项法规出台后,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根据中央纪委统一要求,教育部党组决定从9月15日起分成15个专项检查组对75所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是全面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高、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措施,是加强风险防范,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途径。

    会上,校党委书记罗维东代表学校党委、行政对检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罗书记指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我校“十二五”期间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学校领导班子、干部作风建设,对确保我校各项战略任务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文明代表学校党委作自查情况汇报,介绍了我校近年来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并重点从九个方面就学校贯彻落实中央两项规定和 “十不准”文件精神的各项举措进行了详细汇报。多年来,学校党委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2011年以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按照“围绕中心抓责任,风险防控促规范,责任检查看落实”的工作思路,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在专项检查会上,由专项检查组殷长春组长主持对我校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十不准”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

    会后,检查组成员认真查阅了我校在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和“十不准”工作中的相关文件资料。

    下午2:30,专项检查组主持召开座谈会,校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院系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等20人,围绕本部门(单位)学习贯彻《规定》和《准则》的情况,学校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十不准”工作中的做法、思考和创新,并坦诚了建议和意见。

    座谈会后,检查组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反馈了检查初步意见。检查组对我校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学校今后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议。

(摄影:宣传部 田实)

(责编: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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