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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中心组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理论学习活动

2014-07-11
单位(作者):宣传部吴钰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近日,教育部党组约谈部分直属高校,听取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为学习贯彻中央、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校党委理论中心组7月10日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理论学习活动。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参加了学习,学习活动由党委书记罗维东主持。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曲雁从九个方面为大家解读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内容包括: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部署、为什么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依据和要求、教育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措施、高校党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校纪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高校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关于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及典型案例分析等。

罗维东传达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的四点要求:一是高校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高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管理责任;二是党委和分管领导加强对招生考试、选人用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的监管;三是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四是制订解决“四风”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校级、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具体执行标准。

全体校领导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明确各自分管工作领域的责任。罗维东在谈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时指出,高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要做到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位校领导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切实负起业务监管责任。确保纪委充分发挥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选人用人、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的监管。围绕正在进行的大学章程建设,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督机制。

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时罗维东强调,各位校领导要分析分管单位的风险点,并出台相关措施。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委要从自身做起,以良好的作风带校风、促学风。制订解决我校“四风”问题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境)等具体执行标准,并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责编:邢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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