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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教授应邀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专题报告

2014-11-24
单位(作者):宣传部 吴钰重 娄奥

1121日下午,学校召开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做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专题报告。校、院两级中心组成员,机关处级干部及“两课”负责人到会学习。校党委书记罗维东主持报告会。

王振民深入分析了当前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他认为1949年以后我国的发展轨迹大致分为两阶段:一是政治挂帅,政治决定一切,国民经济进入崩溃的阶段;二是经济决定一切,但是对国家治理和民族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举例批评了一些政府只看重GDP数字增长,忽视法治与文明建设的错误行为,认为在未来几十年里,国家应该以法治建设和民族精神重建为中心,创造长治久安、万世太平的制度体制和精神寄托。

王振民对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虽然十八大已经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的作用,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则首次单独一部分谈法治中国建设。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历程中,中国人民曾有两次历史性的转折:一次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从以政治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另一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认识到只注重经济建设的巨大危害,希望在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与规范作用,通过法治让政府和人民文明起来,推动公平正义和社会长期安定。

王振民重点解读了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六大任务。他认为,依法治国的出发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但是过去的法治多是用法律管理社会、管理别人,缺乏公平公正性。因此今后法治建设的重点就是加强管理自身、管理党,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约束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王振民对此逐一进行了解读。

王振民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回顾历史,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是在强有力的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完成的。法治是人类理性光辉的体现,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去发挥和引领才能为民服务。与此相对应,也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善党及政府的领导,尤其是强化党的法治思维,努力为社会营造一个健康、公正、透明的良好法治环境。

王振民的讲解深入浅出、全面详实,生动幽默。罗维东书记感谢王振民教授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广大党员干部通过报告对依法治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应该以本次学习为起点,把学习和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学校的依法治校和综合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学校的科学发展。


(摄影、责编:邢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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