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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师生党员基本培训第二课 吕品作专题报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量: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是增强纪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校于5月30日在教职工礼堂举办师生党员集中培训第二课,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品教授作题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报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二级巡视员马千里,教育部高校党建联络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原党委书记王鸿冰,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一处处长谭振康,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一处有关同志到校指导。全校1.2万余名师生党员在1个主会场、123个分会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训。集中培训由学校党委书记武贵龙主持。

培训主会场

吕品结合丰富的典型案例,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全面深化了师生党员对《条例》的理解与把握。

吕品授课

吕品表示,党的事业发展,必须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和保证这条路线彻底执行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这种行动力、执行力不能仅仅以党员自身政治觉悟作为内在动力,还必须要依靠严明规范和纪律进行刚性约束、强制推动。因此,学习和贯彻《条例》既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强保障;既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也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分会场

吕品介绍了《条例》编写的历史沿革,她讲到,新修订《条例》在对象覆盖、管理周期、责任链条等方面都做出了新要求,一些违纪行为明确划定范围至所有党员、更加强调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内容,规定更全面、条件更严格、处分更严厉;进一步发展了纪律理论,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的理念。

分会场

吕品指出,《条例》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需要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学习核心要义、增强纪律执行力、提高纪律意识。她特别强调,“没有不知者不为罪,不知者也不免责”,提示广大党员同志一定要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自身言行准则。

武贵龙主持

武贵龙强调,全体党员同志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研究,做到认真学纪、准确知纪、自觉明纪、严格守纪,在教育强国建设和为党为国铸就钢铁脊梁的新征程中勇担时代重任、奋力开拓新局。各二级党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确保基本培训应训尽训、取得实效。

(摄影:宣传部、各单位)

(责编:付云笛、薛浪)